恩施市2019年巨灾保险试点方案
(试行)
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高突发灾害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6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水利厅 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气象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健全我市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机制,构建多层次的风险保障网,提升重大灾害应急管理和抗灾救灾效率,保障社会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对自然灾害尤其是集中度高、区域性强、破坏力大的巨灾风险造成的人身伤亡、农房倒塌损毁以及大宗农产品损失给予基本经济补偿,化解各级政府因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需要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责任而发生巨额救灾支出导致的财政风险,有效提升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在组织推动、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工作机制。按照保本徽利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损失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优势,提供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服务。
三、试点期限
2019-2021年,保险合同每年出具,起保日期为每年签订合同之日,保期一年。
四、补贴标准
保费由省、州、本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60%,州级财政5%,本级财政35%。
五、承保机构
根据(鄂财金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方式承办。共保体组成单位包括: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财险、国元农险和大地保险,其中人保财险作为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牵头负责巨灾保险承保理赔等具体工作。共保体各成员单位按照自主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共保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共保体成员单位不按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取消下一年度承办巨灾保险的资格。共保体各机构巨灾保险份额以共保协议为准。
六、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
分为三类:一是全市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试点地区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二是农村居民住宅(以居住地为准)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倒损(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三是农业生产中的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和大型牲畜(生猪)。
(二)保障范围
因暴雨、洪涝(含客水),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库溃坝,内涝等次生灾害,造成人身死亡(失踪)、农村住房倒损和大宗农产品绝收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三)触发标准
1.人身死亡(失踪)及房屋倒损触发标准
(1)在试点县及相邻县合计两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死亡失踪5人(含)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含)以上;③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含)或1000户(含)以上。(2)在一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险以下情况之一的:①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含)以上;③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含)或300户(含)以上。
2.农业巨灾保险触发标准
需同时达到两个条件:一是恩施州减灾委启动Ⅳ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全市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达到气象部门检测的橙色预警级别。
3.保费及理赔标准
(1)人身死亡(失踪):保费0.2元/人。每次灾害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县(市、区)最高责任限额1000万元,每个市州累计责任限额1亿元。
(2)房屋倒损:恩施州为17.32元/户。每间全倒房屋赔偿金额6000元,每户最高赔偿金额5万元,市州累计责任最高赔偿限额1亿元。
(3)农业:种植险保费2元/亩,养殖险1.5元/头。每次事故种植险最高赔偿金额200元/亩,养殖险150元/头,每次事故县(市、区)最高赔偿金额1500万元,市州累计责任最高赔偿限额1亿元。
①水稻绝收
水稻不同生长阶段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
不同生长阶段的每亩赔偿限额 |
移栽期(齐苗)—分蘖期 |
100元 |
分蘖期(不含)—抽穗期(含) |
150元 |
抽穗期(不含)—成熟期 |
200元 |
②玉米绝收
玉米不同生长阶段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
不同生长阶段的每亩赔偿限额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80元 |
拔节期—抽穗期 |
140元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200元 |
备注:各生长期日期按当地水稻、玉米实际生育时间确定;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以200元为限;多次受灾,累计赔偿金额达到200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③猪每头最高赔偿150元。
七、承保出单
投保人为恩施市人民政府,被保险人为辖内相应人员,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与恩施市财政局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险单。
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出单后,应将巨灾保险的承保信息在当地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络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市财政局应当在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八、保费拨付
保险单签订后30日内,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将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及保险单、保费发票、保险条款、巨灾保险何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恩施州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需按共保协议将相应比例的保费及时支付给其他共保人。(即市财政将保费支付给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再由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支付给其他保险公司)
九、保险理赔
申报受理
如发生巨灾事故且达到触发标准,由恩施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提出理赔申请,经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确认后,启动理赔程序。
查勘定损
首席承保人出单机构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根据受灾情况,牵头组织巨灾保险共保体各成员公司,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切实做到定损结果确认到人(户)。
保险赔偿
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在完成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收集后的3个工作日内,准确计算保险赔款,并将赔付结果在中国硒都网站上或者在恩施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市气象局、人保财险恩施支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巨灾保险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协同推进全市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2、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市政府引导下的灾害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合作,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推动巨灾保险的落地。沟通、联系、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好职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
市农村农业局负责提供种养业等基础数据资料,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参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承保理赔提供数据和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住宅基础数据资料,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参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承保理赔提供数据和专业技术支持。利用现有民政救灾体系资源,指导和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提供因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和需救助、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等灾情数据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暴雨、洪涝等灾害历史数据及损失情况,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和专业技术支持。
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善推进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恩施市重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信息,提供相关气象数据资料支持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提供灾害发展预测、灾情证明等信息资料。
人保财险恩施分公司负责制定保险方案,收取保险费,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落实政府相关要求等。要严格执行中央、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巨灾保险承保理赔工作。
3、强化政策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巨灾保险工作目标、意义和举措的宣传,提供社会公众认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恩施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